你可以不恋爱,但一定要懂约会
文章分类:相亲技巧 发布时间:2023-02-08 阅读: 49672
最近,我听一位女性苦苦埋怨自己被男人“非常不好”地对待。
可能是因为我刚好正在读一本惊悚小说吧,我的心里立刻想象她被从移动中的车辆中抛出的场景,也许是汽车或是火车。
但是,事情并非如此。
她只是在说自己的前两位男朋友向她提出分手的事,我不认为这等于是对待她不好。
约会的整个过程,一定会有中断与被拒绝的时候。
这就是每个人在某个时候会经历的事。
但是,这个故事,让我停顿下来,思考什么才是约会中的“适当对待”。
我想(但是别人可能不同意),道德问题总是涉及一个人善良与否——意思是,他们的行为是否会伤害别人,或者避免伤害别人。
性行为本质上不分善恶,只能说它是否会伤害某个人。
同样的,约会行为也应该以这样的标准衡量。
适当约会行为的准则,应该反映背后的这个考量。
随着时代的改变,年轻男女对于约会并进入或许更正式的恋爱时期的具体期望,和过去不一样,和世界其它地方也不一样。
这些就是目前的潜规则。
男女关系一开始的时候,男方和女方应该对彼此(或多或少地)诚实。
比方说:
在交友网站上谎报自己的婚姻状况,绝对是错误的。
另一方面,任何人看到这些概述,可以很合理地怀疑作者可能会夸大他们的个人收入(多一些),或者身高(多加一两寸)。
使用三、四年前的照片,是为了欺骗别人,但是这是可原谅的,因为这些照片应该不会伤害任何人。(真相迟早会水落石出。)像高空跳伞这样的个人兴趣,就要保持怀疑。
两个人在恋爱关系中的任何时候,都不应该故意误导对方。
他们不应该公然撒谎,也不应该隐瞒一个伴侣会想知道、有权知道的事。
当然,这也包括了同时和别人约会。
现在的大多数情侣会期望,如果他们在一起睡,双方就不会和别人睡。
当这种事被发现的时候,即使是在恋爱关系的初期,也会被视为欺骗,若是更迟发现的话,则会被视为背叛。
很久以前,年轻男女若没有父母的同意,就不能正当地约会,更别说是结婚了。
时代不同了,只要对方愿意,任何人可以跟任何人约会。
有些人认为,和一个曾经与自己亲密朋友约会过的人约会,是不适当的,但是这些考量大致上关系到友情的责任,而非约会的责任。
如果约会双方都得偷偷摸摸,这对情侣就有可能违反了某种规则。
在恋爱关系的某些阶段,男方和女方的正确角色,有着不同的期望。(我在这里说的是异性关系,但是同性情侣方面大致上是相似的。)
与其说这些是道德宣言,不如说是礼仪规则,但是它们在某些方面是重叠的。
第一次约会的时候,男方可以为饮料或晚餐付账,女方也应该在后续约会的时候自愿付账,之后也要偶尔这么做。
如果她赚的钱比较多的话,就应该更常付账。
如果约会已经安排好的话,男女双方必须在约会的时候留在一起,而不是半途离开,去跟一位似乎更有吸引力的人约会。
由于男方可能会为晚餐买单,女方没有义务和他第二次约会,或者和他进行性行为。
如果她在关系中选择亲吻他,她也没有义务进一步发展关系。
即使她参与更亲密的行为,她也没有义务再进一步发展关系。
如果男方认为她是在误导他,就不需要再见到她。
但是,她有绝对的权力说“不”。
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:
男人知道,当一个女人说“不”的时候,她可能不是真的这么想。
她可能只是在说,她“不是那种女人“。
她提出这一点之后,可能还会答应做她一直以来想做的事。
不过,当女方清楚地表明她真的是在说“不”的时候,男人就有义务停止。
如果有任何怀疑,约会伴侣应该被当作是说出他们心中的感受。
事实上,说“不”的那一方,一般上应该有最后决定的权利:要去哪里吃晚餐、是否该走远程彼此见面、是否要约朋友,等等。
更重要的是,不管他们的关系有多长,双方都有绝对的权利不再见面。
当女方同意和约会对象发生性关系,她不应该认为自己已经送了他一份礼物,使得他有义务要再和她见面。
反之,如果他在第二天没有给她通电话,他的行为就是鲁莽,而她也应该将之视为警告。
男方为女方打开车门,已经没有必要了,即使之前确实有这个必要。
他不需要送花。
但是其它社交互动所适用的一般礼仪,也适用于此。
例如,一个对侍应生没有礼貌的人,对约会对象的行为通常不会更理想。
我顺带一提,犯罪行为,包括暴力及强奸,即使任何一方喝醉了,也不应该发生。
事实上,就算只是醉酒,一般上也会被视为不适当的行为。
我认为,之前提到的那位女性所形容的感觉到自己被不好对待,和真正不好对待没有关系。
这种感觉的背后起因,就是她被拒绝。
其他梦想幻灭的恋人也会有同样的感受。
在一个相对地长的恋爱关系中,其中一方会可能会说这样的话:
“我们下个圣诞节应该去……”
或者:
“假如我们有一天能在这样的屋子住,那该有多好!”
或者:
“我想向你介绍我这位住在爱尔兰的要好朋友……”
这类话语,可以合理地被视为是发言者为双方计划未来。
不过,这些都不是承诺。
这些只是白日梦,因此不能依靠。
如果一个人希望这些是正式求婚的前奏,他就会这么解读它,而且如果对方后来选择离开,他会觉得失望,甚至觉得自己被背叛。
其中,“我爱你”可能会被一厢情愿的人解读为发言者会留在身边直到永远。
但是,它往往不是这个意思。
就算是的话,说出爱的宣言的人可能还是错误的。
它的意思应该是:
“此时此刻,我对你的感觉是非常,非常的强烈。”
如果对方想知道这个宣言是否意味着他们俩几个月后还会在一起,他/她就得等上几个月才会知道!
人们恐怕总是会反复恋爱又失恋着。
我有一些异常谨慎的病人,他们很不愿意进入任何恋爱关系,恐怕他们在未来会不经意地如此伤害对方。
所以,当这样的情况发生的时候,一个人应该怎么负责情侣的感受?
我会告诉所有的人,他们有责任不做出自己没有打算遵守的承诺。
如果他们的情侣在没有承诺的情况下自以为有承诺,错就不在自己身上。
当然,他们不应该只为了缓和这种情绪而留在一段关系之中。
从长远来看,这样会使大家都感到很糟。
尽管如此,好的人在伤害别人的时候,总是会觉得愧疚,即使这样的伤害是无可避免的。
他们自己的痛苦也是无可避免的。
我告诉他们,要尽可能有善心。
但是人们不应该预先判断一段关系。
人们不应该只因为关系可能会失败而拒绝进入一段长期关系。
每一段成功的关系之前,总是会有失败,像许多人类的努力一样。没有什么事是必然的。
另外,因为关系有失败的可能性而决定不恋爱,是行不通的。
不管人们想要或否,都可以向爱情伸手,而事情应该就是这样的。
可能是因为我刚好正在读一本惊悚小说吧,我的心里立刻想象她被从移动中的车辆中抛出的场景,也许是汽车或是火车。
但是,事情并非如此。
她只是在说自己的前两位男朋友向她提出分手的事,我不认为这等于是对待她不好。
约会的整个过程,一定会有中断与被拒绝的时候。
这就是每个人在某个时候会经历的事。
但是,这个故事,让我停顿下来,思考什么才是约会中的“适当对待”。
我想(但是别人可能不同意),道德问题总是涉及一个人善良与否——意思是,他们的行为是否会伤害别人,或者避免伤害别人。
性行为本质上不分善恶,只能说它是否会伤害某个人。
同样的,约会行为也应该以这样的标准衡量。
适当约会行为的准则,应该反映背后的这个考量。
随着时代的改变,年轻男女对于约会并进入或许更正式的恋爱时期的具体期望,和过去不一样,和世界其它地方也不一样。
这些就是目前的潜规则。
男女关系一开始的时候,男方和女方应该对彼此(或多或少地)诚实。
比方说:
在交友网站上谎报自己的婚姻状况,绝对是错误的。
另一方面,任何人看到这些概述,可以很合理地怀疑作者可能会夸大他们的个人收入(多一些),或者身高(多加一两寸)。
使用三、四年前的照片,是为了欺骗别人,但是这是可原谅的,因为这些照片应该不会伤害任何人。(真相迟早会水落石出。)像高空跳伞这样的个人兴趣,就要保持怀疑。
两个人在恋爱关系中的任何时候,都不应该故意误导对方。
他们不应该公然撒谎,也不应该隐瞒一个伴侣会想知道、有权知道的事。
当然,这也包括了同时和别人约会。
现在的大多数情侣会期望,如果他们在一起睡,双方就不会和别人睡。
当这种事被发现的时候,即使是在恋爱关系的初期,也会被视为欺骗,若是更迟发现的话,则会被视为背叛。
很久以前,年轻男女若没有父母的同意,就不能正当地约会,更别说是结婚了。
时代不同了,只要对方愿意,任何人可以跟任何人约会。
有些人认为,和一个曾经与自己亲密朋友约会过的人约会,是不适当的,但是这些考量大致上关系到友情的责任,而非约会的责任。
如果约会双方都得偷偷摸摸,这对情侣就有可能违反了某种规则。
在恋爱关系的某些阶段,男方和女方的正确角色,有着不同的期望。(我在这里说的是异性关系,但是同性情侣方面大致上是相似的。)
与其说这些是道德宣言,不如说是礼仪规则,但是它们在某些方面是重叠的。
第一次约会的时候,男方可以为饮料或晚餐付账,女方也应该在后续约会的时候自愿付账,之后也要偶尔这么做。
如果她赚的钱比较多的话,就应该更常付账。
如果约会已经安排好的话,男女双方必须在约会的时候留在一起,而不是半途离开,去跟一位似乎更有吸引力的人约会。
由于男方可能会为晚餐买单,女方没有义务和他第二次约会,或者和他进行性行为。
如果她在关系中选择亲吻他,她也没有义务进一步发展关系。
即使她参与更亲密的行为,她也没有义务再进一步发展关系。
如果男方认为她是在误导他,就不需要再见到她。
但是,她有绝对的权力说“不”。
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:
男人知道,当一个女人说“不”的时候,她可能不是真的这么想。
她可能只是在说,她“不是那种女人“。
她提出这一点之后,可能还会答应做她一直以来想做的事。
不过,当女方清楚地表明她真的是在说“不”的时候,男人就有义务停止。
如果有任何怀疑,约会伴侣应该被当作是说出他们心中的感受。
事实上,说“不”的那一方,一般上应该有最后决定的权利:要去哪里吃晚餐、是否该走远程彼此见面、是否要约朋友,等等。
更重要的是,不管他们的关系有多长,双方都有绝对的权利不再见面。
当女方同意和约会对象发生性关系,她不应该认为自己已经送了他一份礼物,使得他有义务要再和她见面。
反之,如果他在第二天没有给她通电话,他的行为就是鲁莽,而她也应该将之视为警告。
男方为女方打开车门,已经没有必要了,即使之前确实有这个必要。
他不需要送花。
但是其它社交互动所适用的一般礼仪,也适用于此。
例如,一个对侍应生没有礼貌的人,对约会对象的行为通常不会更理想。
我顺带一提,犯罪行为,包括暴力及强奸,即使任何一方喝醉了,也不应该发生。
事实上,就算只是醉酒,一般上也会被视为不适当的行为。
我认为,之前提到的那位女性所形容的感觉到自己被不好对待,和真正不好对待没有关系。
这种感觉的背后起因,就是她被拒绝。
其他梦想幻灭的恋人也会有同样的感受。
在一个相对地长的恋爱关系中,其中一方会可能会说这样的话:
“我们下个圣诞节应该去……”
或者:
“假如我们有一天能在这样的屋子住,那该有多好!”
或者:
“我想向你介绍我这位住在爱尔兰的要好朋友……”
这类话语,可以合理地被视为是发言者为双方计划未来。
不过,这些都不是承诺。
这些只是白日梦,因此不能依靠。
如果一个人希望这些是正式求婚的前奏,他就会这么解读它,而且如果对方后来选择离开,他会觉得失望,甚至觉得自己被背叛。
其中,“我爱你”可能会被一厢情愿的人解读为发言者会留在身边直到永远。
但是,它往往不是这个意思。
就算是的话,说出爱的宣言的人可能还是错误的。
它的意思应该是:
“此时此刻,我对你的感觉是非常,非常的强烈。”
如果对方想知道这个宣言是否意味着他们俩几个月后还会在一起,他/她就得等上几个月才会知道!
人们恐怕总是会反复恋爱又失恋着。
我有一些异常谨慎的病人,他们很不愿意进入任何恋爱关系,恐怕他们在未来会不经意地如此伤害对方。
所以,当这样的情况发生的时候,一个人应该怎么负责情侣的感受?
我会告诉所有的人,他们有责任不做出自己没有打算遵守的承诺。
如果他们的情侣在没有承诺的情况下自以为有承诺,错就不在自己身上。
当然,他们不应该只为了缓和这种情绪而留在一段关系之中。
从长远来看,这样会使大家都感到很糟。
尽管如此,好的人在伤害别人的时候,总是会觉得愧疚,即使这样的伤害是无可避免的。
他们自己的痛苦也是无可避免的。
我告诉他们,要尽可能有善心。
但是人们不应该预先判断一段关系。
人们不应该只因为关系可能会失败而拒绝进入一段长期关系。
每一段成功的关系之前,总是会有失败,像许多人类的努力一样。没有什么事是必然的。
另外,因为关系有失败的可能性而决定不恋爱,是行不通的。
不管人们想要或否,都可以向爱情伸手,而事情应该就是这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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